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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今年10月启动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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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20 月 20 日 星期 20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今年10月启动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本报讯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透露,今年10月,新疆将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将原本“游离”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人群纳入医保序列,缓解他们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是今年试点的首批地区。此次试点面向的群体主要包括: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和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按照自愿原则,他们都可进入医保范围,与城镇职工一样,享有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筹资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以家庭缴费为主,一年一次性缴纳。其中,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年筹资不低于60元,个人只需缴费20元,其余由财政补助;其他城镇居民年筹资不低于160元,个人只需缴纳120元,其余由财政补助。对低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比例更高。

  (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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