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透露,为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使现有林地退得出、护得住、能增收,内蒙古今年起延长了退耕还林补贴期限,并将完善有关补偿政策。
作为我国生态最脆弱的地区之一,内蒙古自2000年开始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工程,随后退耕还林面积迅速扩大。
据内蒙古林业厅公布的数据,退耕还林工程启动至今,内蒙古已有96个旗、县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累计退耕还林面积达3657万亩。同时,内蒙古还实施退牧还草1.3亿亩,大幅提高了林、草覆盖率。
按照国家原定的政策,退耕还林地的补贴期限为8年,林权和林、草收益归退耕还林户。目前,内蒙古大面积的退耕还林地补贴期限即将到期,但不少地区由于干旱林子生长较慢,很多林子短期内仍无法见到效益。为此,内蒙古规定,从2008年起,补偿期已满的退耕地每年每亩继续发放20元生活补助费,在此基础上,每年将再发放补助现金70元。延长的补贴期限为: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还草2年。
按照内蒙古新出台的规定,补助金禁止按村、社集中发放,必须直接补贴给退耕户。内蒙古还将为每户退耕户建立补助资金储蓄卡,逐步取代目前的现金发放方式,以确保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退耕户手中。
此外,内蒙古还将扶持退耕户建设基本口粮田,力争用5年时间,达到退耕户人均稳产、高产口粮田不低于3亩的目标,并补助退耕户建设沼气池、节能灶、太阳灶,以解决生活燃料的问题。
(任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