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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工作

  本报讯 (记者 陈湘)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了解到,云南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批综合试点省份,近年来以资源普查为基础、以建立名录体系和保护传承人为核心、以实现活态传承和全面保护为目的,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00年5月,云南省在全国首家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3年3月,云南省启动了“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普查历时两年半,至2005年底结束。全省各级政府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普查经费,参与普查的人数达1.91万人次,普查自然村寨1.48万个,访谈对象达6.92万人次。通过普查,基本摸清了家底。

  2005年,云南省129个县(区、市)政府批准公布了8589项县(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全省还公布了3173项州(市)级保护名录。2006年5月,云南省政府公布了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有11类147项。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云南省的“哈尼族多声部民歌”、“泼水节”、“阿诗玛”等8类34项名列其中。2007年6月,云南省政府申报4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已公示39项。名录体系的建立,明确了保护对象和保护内容。

  与此同时,云南省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力度、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1999年、2002年和2007年,云南省文化厅和云南省民委分3批命名了688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6个州(市)命名了970名州(市)级传承人,129个县(区、市)命名了1893名县(区、市)级传承人。2007年和2008年,文化部公布了我国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云南省的32名传承人名列其中。目前,云南省已建立起四级传承人体系,全省已命名的传承人共有3542人。

  自2006年7月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以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临沧市、楚雄彝族自治州和昆明市,也建立了州(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06年和2007年的文化遗产日期间,云南省文化厅组织举办了“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命名仪式”。为建立专业保护队伍,云南通过举办培训和学术研讨会,在高等院校开设专业课程。目前,《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一卷)》和《云南省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已公开出版。

  2006年和2007年,中央财政给云南省安排了415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云南省34项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20项名录的保护工作,云南省也将从今年开始,给每项省级名录安排专项保护经费。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白玉宝介绍说,云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但是,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异常严峻,传承人数量不断减少,该省的668名省级传承人中,已有62人逝世。从全省范围来看,法规体系和基础理论建设亟待完善、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缺乏高精尖的学科带头人等困难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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