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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和保护灾区“非遗”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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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哥昼”故乡:震后文化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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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抢救和保护灾区“非遗”迫在眉睫

  本报讯 (记者 王珍) 记者从6月16至17日召开的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文化部将尽快制定出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保护专项方案,并将该方案纳入地震灾区重建总体规划。

  汶川大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等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严重损失。据文化部统计,共有39项国家级项目、141项省级项目、256项市级项目、553项县级项目在地震中受损。仅四川一省就有上万件珍贵的“非遗”实物被毁,上千份珍贵音像资料被破坏,4个“非遗”专题博物馆、11个民俗博物馆严重受损。陕西有28项国家级和省级名录项目受损,涉及数百件珍贵实物。甘肃省有11项国家名录、33项省级名录和403项县区级名录项目受损,涉及65136件珍贵实物和8000份资料。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说,“非遗”和物质遗产一样具有不可再生性,必须加紧组织抢救和保护,目前抢救和保护灾区“非遗”工作十分严峻和紧迫。他强调,“非遗”的抢救和保护,传承人是关键,对于灾区的“非遗”项目传承人,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安置问题,并对他们进行心理安慰;另一方面要对传承人的伤亡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支持传承人尽快恢复传习活动。据了解,此次地震中,不少传承人受到损伤,仅四川一省就有117位“非遗”项目传承人伤亡,其中遇难12人,受伤105人。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王文章说,地震灾区的“非遗”保护工作,应在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分阶段按步骤进行。救助、安置传承人和抢救珍贵实物资料是第一个阶段工作的当务之急。救助安置的传承人对象,既要注重保护列入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也要对“非遗”重要项目和文化空间的普通民众传承人予以关注。抢救珍贵实物资料,既要注重“非遗”载体形式的实物,也要重视对已有“非遗”制品、影像资料、普查文献资料的抢救保存。

  第二阶段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尊重广大灾区群众的意愿,做好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特别是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的制定中,要把“非遗”的传承、文物的保护放到社会人文环境修复的整体性保护规划中,做到科学保护。

  此次会议由文化部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来自文化部、中国“非遗”保护中心、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联、中央党校、清华大学、民族文化宫博物馆等机构的相关专家与来自地震灾区的四川、甘肃、陕西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4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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